2008/5/4 john <john.zhy在gmail.com>: > 恩,我按照你的方法搜了,的确16和17是相对应的,每个都有一个,那我是选"标 > 记以便删除"呢还是"标记以便彻底删除"呢,两者的区别是什么阿,谢谢你了 > 在 2008-05-04日的 19:33 +0800,苏丹写道: > > 选 "标记以便彻底删除"吧. 和"标记以便删除"的区别是,彻底删除将软件包所带的配置文件也一并删除.如果一个软件包你变更过配置文件又要保留这些文件,就选"标记以便删除".